都是垄断惹的祸

时间:2018-11-12 15:11:19  来源:李扬知产
 
    最近,本就不太平的中国音像界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音集协)两则公告搅的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一则是2018年10月22日音集协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该公告以“行政机关”自上而下发布通知的立场,要求所有VOD设备生产厂商及卡拉OK经营者从公告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将本公告附件所列版本音乐电视作品在各自运营的曲目库、服务器及云端全部删除,或者在各自经营的本地服务器中全部删除并不再向消费者提供。这导致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必须下架。另一则是音集协紧接着于11月5日在其官网上,面向卡拉OK经营者、VOD运营商、各地区娱乐行业协会单方面发布的《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该公告以不容质疑的口气宣布,鉴于天合文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接受音集协开展卡拉OK著作权许可费收取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损害了其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自公告即日起,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卡拉OK著作权许可费收费资格,全部废止未经音集协签署备案的卡拉OK经营者与天合文化集团之间已经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合同,而且警告卡拉OK经营者不得再通过天合文化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签署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否则视为未经音集协许可也未付费,不再保证其权益。
 
    是什么使音集协可以如此漠视广大KTV爱好者的利益,悍然宣布下架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是什么使音集协可以如此罔顾广大VOD设备生产商和卡拉OK经营者的利益,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其将各自曲目库、服务器或者云端所列版本音乐电视作品删除,俨然自己就是一个从事电视音乐作品使用监管的行政机关?
 
    是什么使音集协可以如此将契约精神完全抛于脑后,以公告形式大张旗鼓却不详细说明理由地单方面宣布解除和天合文化集团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且废止并非音集协和天合文化集团之间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卡拉OK经营者已经从天合文化集团获得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很简单,一切都是垄断惹的祸。
 
    2005年底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于2008年6月24日在民政部办理完成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手续,对音像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的音集协,从诞生之日起,就独此一家,就是行政权力推动的奇怪产物,而不是市场化的竞争结果,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本来不过是一个为音像著作权人服务性质的社会团体,一旦和行政权力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甚至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直接将自己定位为行政管理机关,就再也弄不清楚自己是谁,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对自己服务对象的服务性质也就会因此而完全变质变味。
 
    以行政权力撑腰的没有任何限制的行业垄断,就像不受监督的行政权力本身一样,必然会产生权力(权利)的滥用和腐败现象。借口更好地维护音像著作权人的权利,变相以行政机关自居,不顾自由、平等、诚信的契约精神,以公告方式,悍然单方面宣布解除和平等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不详细说明理由,废止和自己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直至以没有任何商榷余地的口吻和态度变相命令卡拉OK上中下游经营者删除6000余部音乐电视作品,对广大消费者、VOD生产经营者、受托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及为著作权人维权的商业合作伙伴,没有表现出哪怕一丁点的尊重,至今未公开每年的音像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分配标准、具体分配额、管理成本及其具体使用情况,就是垄断性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结出的恶之果。
 
    垄断性的集体管理虽然可以降低著作权人的授权和维权成本,从授权渠道等方面减少卡拉Ok等使用者获得授权的难度,降低使用者向每个著作权人寻求使用授权的成本,增加音像著作权维权的效率,但在音像著作权使用收费标准并非会员充分、平等、民主协商结果而是行政机关直接决定产物,特别是音像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分配标准不公开、分配渠道不透明、音集协管理费比率及其合理性存疑等情况下,垄断性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不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演变成了集体管理机关寻租以及少数著作权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既在著作权人之间造成了使用费分配的严重不平,又抬高了广大KTV爱好者的间接消费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集体管理组织的推动下,很多著作权人授权他人行使并维护其著作权的行为,被界定成了“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甚至得到了某些法院判决的支持,使著作权的私权属性被严重扭曲。
 
    法治意识比死的法律条文更为重要。此次音集协公告通知单方面解约而不详细说明理由以及6000余部电视音乐作品被迫下架的事件表明,垄断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造就的,是法治意识的淡化,是私权观念的倒退,是契约精神的死亡,这种淡化、倒退、死亡,不仅仅表现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身上,而且表现在司法层面。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观念上和做法上存在一些问题,危害的是一小片,司法观念上和裁判上存在误区,危害的则是整个社会,需要引起特别警惕。
 
    垄断的死敌和克星是自由、公平竞争。为了克服垄断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造成的上述弊端,同时避免过度竞争可能导致的管理混乱、卡拉OK经营者多重付费等等不经济的现象,必须对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改变垄断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现状,引入适度的竞争机制。一旦音乐著作权、音像著作权等著作权存在两到三个集体管理组织,并就管理事务展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早已被扭曲的集体管理应当为著作权人服务的宗旨就会得到端正,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和分配标准、管理费比率和使用等就会经过会员充分协商后再行确定,并且变得公开、透明、有效率,而不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决定,不再是一笔神秘的糊涂账,著作权的私权属性也真正能够被某些头脑中依旧存在“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等奇葩观念的法院所真正认识,并正确处理相关案件。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就必须除却著作权集体管理背后真正起作用的行政权力因素。行政权力不退出,垄断性的集体管理现状就难以改变,市场就无法抬头和繁荣,竞争就无法自由和公平,类似于此次音集协的事件就可能再次发生,知识产权的充分行使和保护就只能是一个遥远的理想,知识产权是私权就可能永远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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